根据《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62号)、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教财〔2020〕6号)等有关规定,为切实提高房产使用效益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现结合房屋实际情况,拟将江宁校区游泳馆一楼等3处房产(总建筑面积640平方米)进行出租,用于学校商贸服务和铁塔服务。
序号 | 房产坐落 | 面积(平方米)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江宁校区游泳馆一楼 | 300 | 商贸服务 | |
2 | 海勤楼一楼北侧 | 50 | 商贸服务 | |
3 | 校园基站场地 | 290 | 基站服务 | |
合计 | 640 |
以上房屋出租已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完审批手续,并报校领导批准,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,现予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8日。
如有异议,请致电国有资产管理处86176151,联系人:常老师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3年7月12日